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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档案——孔氏族法:大家族里有严规
发布时间:2017.05.2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孔氏家族作为圣人后裔在曲阜一直繁衍生息,虽历经战乱却从未中断,所以衍圣公的日常事务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要处理孔氏族人的家务纠纷。孔府文物档案馆内就珍藏着一份明代天启六年(1626年)的档案——《孔氏族人关于家务纠纷争讼》,里面记载了两件孔氏族人的纠纷诉讼。
  第一件案子是五十五岁的孔闻永状告孔贞利,因为孔贞利先是骗诈漏丁后又造谣诬谤邻里,所以孔闻永恳求将其处罚以正家范。孔贞时、孔贞玉为谣言作证,称孔闻配为漏丁。古时丁特指成年男子,是承担赋役、征收粮食的主要对象,所以古代对丁的统计很严,私瞒丁口会受到重罚,孔闻永请求判其“生不入庙死不入林”。
  第二件案子是四十四岁的孔弘仁状告异性吞杀事。孔弘仁的堂兄孔弘确没有儿子,就将孔闻顺过继为自己的儿子,并且还会同族众批立合同,让孔闻顺名正言顺地成为孔弘确的继承人,承继其家产。不久,孔弘确因病去世,但是其妻子黄氏却不想让孔闻顺继承家产,而是联合其兄黄良等明取暗盗,将家产几近搬空,又将土地卖了一半。继子年幼无知,孔弘仁前去阻止,反被黄良等弟兄用棍棒殴打一顿。随后,洙泗书院世职学禄管理林庙举事孔弘颙和东忠社户头户举也上呈了关于此案的相关情况。
  档案中记载的这两个案子都是孔氏族人间的纠纷,之所以会保存在孔府档案中,很明显是先由衍圣公或者孔府衙门处理的。孔氏家族作为一个大家族,人员众多,为了家族的管理,孔氏家族制定出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因此,当家族内出现纠纷时,孔氏族人有一套明确的处理程序,确保维护家族的利益与族人间的和睦。首先,明万历十一年,颁布了族规《孔氏祖训箴规》,这是孔氏家族的纲领性文件,孔氏族人需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将受到惩罚。当孔氏族人间有了纠纷,一般都是衍圣公、孔府衙门处理后才由司法机关处理。纠纷先是由族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进入审理程序,审理时由双方出庭辩论,并由证人出面作证或出具书面证据。审理后判决即具有效力,除非当事人不服,一般不会再去官衙诉讼。而对犯了法的族人则有训斥、赔礼、记过、罚谷、笞责、罚跪守香灯、拘押、枷号示众等惩处。
  孔氏家族的族规、族法在处理族人纠纷、维护整体族人的利益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孔氏家族可以一直生生不息的原因之一。
  (曲阜市文物局供稿,作者: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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