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7日市政协11届3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充分发挥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那些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意见;有识之士的警示性、前瞻性的意见;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情分析和应对措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以及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抓住重点,充分反映需要党政机关了解的有价值的重要信息;体现特色,重视反映其他渠道难以得到、不易反映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部有影响的人士的意见,注意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需求;真实准确,讲求时效,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续报。
第六条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委员联络室、各专门委员会、乡镇街道委员联络室和驻城专业组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要在组织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委员提案等项工作中,及时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及各界人士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权利。
第八条 切实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制,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
第九条 根据中共曲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协工作要点的要求,定期研究信息收集计划,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努力做好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条 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市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具体抓这项工作。市政协各委室正副主任、乡镇街道委员联络室主任,驻城专业组长为信息员,具体办理这项工作。
第十一条 从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人员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加强对党政中心工作和社情民意的了解,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发扬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精神,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保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政协信息》是向中共曲阜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级政协信息部门反映政协委员重要意见、建议的内部简报。要认真办好《政协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发信息,严格编审程序,规范报送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简报质量。
第十三条 政协曲阜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表彰奖励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报:中共曲阜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
送: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市政协常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政工科
发:政协各委、室、组
政协曲阜市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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